市科技局组织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落实预研会

发布日期:2015-04-23作者:办公室信息来源:

2015423日,市科技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召开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以下简称“6+4”政策)落实预研会,就当前株洲如何遴选部分企业开展“6+4”政策试点进行讨论,各单位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颇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例如,市国税局与会人员指出,“鼓励创新创业税收试点政策中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活动,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此条优惠政策已形成正式文件向全国推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目前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另外,有单位也提出,“6+4”政策必须有国家正式的文件才能执行,没有国家相关部委的正式文件,地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既不能在小范围、小部分企业中开展相关优惠政策试点,更不能扩大范围,提前实施。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