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出台新的《株洲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6-02作者:地震局信息来源:
5月27日,新的《株洲市地震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15]36号)出台,2007年印发的《株洲市地震应急预案》(株政办函[2007]130号)同时废止。
新《预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资料于2014年4月份提交到市应急办,经过各相关部门一年多的反复审核和修改完善,终于在5月27日印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处置、附则九大部分,确保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预案》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地震局、发改委、民政局、株洲军分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以及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近30个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预案》还根据需要设立了10个工作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在抢险救灾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调查及灾损评估组及专家组中分别承担重要任务。《预案》明确,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等工作。
新《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二级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和分级响应机制,同时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为建立健全地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