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学习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23作者:产权局信息来源:
新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近日,株洲局组织学习 (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缩短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期限,由原来规定的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1个月延期,缩短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1个月延期。”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新办法修改的内容较多,对专利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执法,快速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并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侵权或假冒专利产品的相关网页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以及时制止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2011年2月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