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严明两节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15-09-11作者:监察室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9月9日,市科技局召开局办公会,传达贯彻省纪委《关于重申和严明中秋国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十条严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执纪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文件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决遵守“十条严禁”,过节俭、清廉、务实的节日。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株洲市科技局监察室
   2015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