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出台《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法》
发布日期:2019-07-19作者:法规科信息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7月12日,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我省经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获得奖励: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具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成立五年以上的,近五年纳税信用等级均在B级及以上;成立不足五年的,自成立当年起纳税信用等级均在B级及以上。成立五年以上的,近五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成立不足五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由企业自主安排,可用于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发放奖金等。《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年限为2019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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