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09作者:法规科信息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等过程,从技术转移方向技术需求方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申请成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先须是依法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成立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还须符合营业面积要求、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要求等其他八个条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厅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对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经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根据《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向省科技厅报送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由机构建设、经营状况、社会效益、社会信誉、交流互动等5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构成。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厅局将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提供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