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11作者:科研科信息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根据《公告》,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以来,基础研究经费以年均17.2%的速度增长,比同期R&D经费年均增速高8个百分点,5年间基础研究经费实现翻番。2021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为6.50%,比上年大幅提升0.4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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