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株洲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1作者:计财科信息来源: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2号)和《湖南省科技厅2014年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株洲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株洲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按排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 调查表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二、时间按排
2015年2月10日前:各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跟踪调查表
2015年5月10日前: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调查表
调查表1份(填报单位盖章),
电子数据1份(从填报系统导出);
(2)国家级科技计划跟踪调查表
调查表1份(填报单位盖章),并在纸质左上角标好编号;
电子数据1份(从填报系统导出);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调查表1份(填报单位盖章),
电子数据1份(从填报系统导出);
四、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研院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各类调查表1份、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报送市科技局计财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株洲市科学技术局计财科602办公室,张小明)。
联系人:张小明
联系方式:28687607 13975396606
QQ:82973656(邮箱)
附件1:统计对象清单及机构代码
附件2:《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2号)
附件3:统计软件下载及安装说明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