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财函〔2015〕55号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科技局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5年度产业发展专项 ——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4作者:信息来源: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现就2015年度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此项目资金支持城区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

(一)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关键技术攻关。

(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四)企业创新与研发能力建设。

(五)重点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三)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健全、制度严格,信誉度良好。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显著。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研发中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引进国内外重大先进成熟技术在我市转化与产业化。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技术水平居国内首创或国内领先;项目产业化目标明晰,条件成熟,实现了首台套或批量化生产,市场前景广、带动能力强;项目执行期内,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

项目完成时: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产生新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居国内首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新的知识产权;建立较强的科研团队;开发新的科研项目,项目具备进一步申报省部项目和平台的能力。项目执行期三年。

(二)关键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制约我市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申报单位产学研紧密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研发投入合理,有较强的科研团队。能够形成国内领先或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形成产品,产品要达到国家标准;形成试销;具备进一步申报国家、省项目的能力。项目执行期二年。

(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配套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产业、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为独立法人,独立运行、财务单独核算;服务业绩明显。

(四)企业创新与研发能力建设

支持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企业研发平台资金投入到位,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业绩明显;建有一批开放合作课题和在研项目。

(五)重点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

支持发明专利、特别是核心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专利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核心专利实现产业化目标明晰,实现产业化目标要素齐全。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报送项目资料。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对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拟订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安排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报《株洲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申请表》,用A4纸打印,连同相关附件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报一份,其余报市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申旭明 

电话:28681152    邮箱: 327601599@qq.com

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  马靖 

电话:28687697    邮箱:zzsscl@163.com

市经信委  林涛   

电话:28681026    邮箱:zzgytz@163.com        

 

附件:《株洲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申请表》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科技局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