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4作者:信息来源:
为做好2015年度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株洲市涉税科技政策备案及操作指南(试行)》、《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申报操作流程(暂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类别
株洲市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及医卫领域的科技项目。
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统称工农类指导性计划项目;医卫领域的项目统称为医卫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工农类指导性计划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基地。
2.项目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通知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关要求,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第6号公告)要求(网上查阅),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3.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
(二)医卫类指导性计划
1.已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5年7 月24日至2015年8月25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登录株洲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入口。
2.进入项目库征集/项目库填报,填写株洲市科技项目征集表 (财政补助资金预申报表)。
3.完成株洲市科技项目征集表后,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统一进入工农类项目进行填报;医卫领域的项目填报医卫类项目。
4.资料网上填写完整后,提交推荐单位推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申报或线下申报均不受理。
2.网上申报必须填写《企业项目征集表》、《株洲市指导性计划申请表》,并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卫类项目不用上传)。
3.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
4.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限应当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本年内无法完成实施的项目,第二年另行申报。如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项目申报2015年申报指导性计划时,项目执行期为3月至12月;2016年需要再次进行申报,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月至11月)。
5.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株洲市指导性计划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A4纸打印,简单装订,1式2份(加盖公章)。
6.项目推荐。工农业项目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技局,医卫类项目推荐单位为市卫生局。
7.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咨询与受理及网上维护。
8.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导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工业科负责工业领域项目,农村科负责农业领域项目,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和医卫类项目。
五、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局北楼804)
易 雄 28687624 (创新服务中心)
张小明 28687607 (计财科)
业务科室联系方式:
工业科:史 灯 28687615
农村科:胡翠梅 28687609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陈丹妮 28687610
2015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