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接受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6作者:信息来源: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接受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4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接受市政协委派民主
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转发<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关于委派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株办〔20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接受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加快转型升级,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支持帮助、推介宣传的作用,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打造科技事业发展升级版。
二、接受监督内容
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政协委派的民主监督员对以下内容的监督检查: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贯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
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履行职能、兑现社会承诺的情况;
3.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
4.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
5.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6.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三、接受监督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组织局属单位和科室传达贯彻市政协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相关部门民主监督员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宣传政协委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接受委派民主监督自觉性,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拟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员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二)接受监督。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民主监督员正常履职:
1.提供办公场所。为了使民主监督员更好的开展工作,在局4楼提供一间办公室,配备办公用品,用于民主监督员日常办公。
2.建立工作联系。主动将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单位职责等资料提供给民主监督员,为民主监督员调研视察、知情问政创造条件;主动征求和听取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配合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遇有重要工作,及时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调研、视察、监督。为支持配合民主监督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建平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冬明任副组长,同时担任本项工作的联系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中监察室主任陈芳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3.适时情况通报。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效能建设及廉政建设等情况;研究重大决策或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时,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或书面征求民主监督员意见;向民主监督员报送有关文件,以便民主监督员了解我局工作进展情况。
4.明确工作责任。对民主监督的提案办理、民生热点、创新引领等重点工作,根据监督要求建立责任制,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科、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成绩亮点等报给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5.及时反馈意见。对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登记在案,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整改或贯彻意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民主监督员。
(三)总结提高。年终要对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并把总结情况及时报送民主监督员,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接受民主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要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善始善终抓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年末有总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接受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保证实效。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改进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接受民主监督工作为动力,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推进科技事业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