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2作者: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34号)精神,深化企业帮扶活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经研究决定建立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为核心,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建立一支专利工作联络员队伍,畅通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沟通的渠道。通过专利联络员,传递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和信息动态,落实业务培训、政策引导、重点帮扶、案例宣讲等工作措施,带动提升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助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一支300人以上的专利工作联络员队伍,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着力打造现代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以及高效能环保等3个专利密集型产业。

三、工作职责

(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1.建立企业专利联络员数据库和专家服务支撑团队;

2.开展企业专利联络员业务培训;

3.指导企业制定专利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4.答复和帮助解决联络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5.听取联络员对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其中共性和关键问题;

6.推送管理部门的政策、信息和服务措施。

(二)专利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

1.学习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掌握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

2.制定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传、管理和培训工作;

3.了解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动态,帮助研发人员对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尽早提出专利申请,并负责专利申请、布局、维持等具体工作;

4.组织本单位的专利实施、转化和应用,参与专利技术评价、专利权转让、许可实施、作价投资、技术入股、专利权质押、专利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5.开展知识产权调查,建立本单位专利侵权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专利侵权案件及时提起专利诉讼,也可向执法部门申请专利行政保护或维权援助;

6.参加市及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调研、考察、宣传、交流等活动;

7.报送专利典型案例和专利工作需求、意见、建议等;

8.组织本单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四、联络员的条件

1.所在单位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管理;

2.从事科技管理、知识产权(标准)管理、技术研发或法务工作,熟悉本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情况;

3.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联络员的管理

1.专利联络员由所在单位自愿申请,填写《株洲市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申请表》,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随时申请推荐,每年认定一次。

2.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利工作联络员参加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及专利实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

3.市科技局不定期地召开专利工作联络员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政策、动态和信息,交流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4.向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开放公共服务平台端口;提供相关专家服务。

5.定期组织优秀专利工作联络员表彰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联络员授予“株洲市优秀专利工作联络员”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表彰等。

6.对优秀专利工作联络员所在单位,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中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

7.专利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利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思路,积极向市科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推广工作成果。

8.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联络员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联络员。各有关企业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并保持联络员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报备。

 

附件:

株洲市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申请表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