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作者: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工作。
二、统计类别和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其中株洲国家高新区区内企业由株洲国家高新区负责,实际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配合株洲国家高新区指导企业填报;株洲国家高新区区外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2家)。包括株洲硬质合金、株洲中小航空发动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由荷塘区、芦淞区负责。
3.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1家)。包括: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由石峰区负责。
4.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2家)。包括:攸县省级高新区,炎陵省级高新区,分别由攸县、炎陵县负责。
5.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1家)。包括: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市科技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1.各在统企业单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数据(https://fuwu.most.gov.cn/html/),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将统计报表(通过系统审核的带水印件,一式一份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24日前交到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内容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审核、汇总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统计报表、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系统建立了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谭向君 0731-28687676
市科技局成果科彭春海 0731-28687615
附件:
1.株洲国家高新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株洲国家高新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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