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株洲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作者:信息来源:株洲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年”活动,健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引领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株洲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请的市级创新平台(基地)类型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六类。(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创新主体应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资料。于7月25日内将申报书、附件资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31日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三)项目受理。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所有创新平台项目的推荐文件和申请书。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评审。
  (二)规范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四)抓好重点培育。对基本具备市级创新平台(基地)认定条件但尚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的申报主体,可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认定。
  五、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受理中心:0731-28687676
  2.业务咨询
  科 研 科:0731-28687671
  成 果 科:0731-28687649
  农 社 科:0731-28687610
  邮寄地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
  

       附件:
  1.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申请表
  2.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表
  3.株洲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4.株洲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5.株洲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
  6.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请表
  附件下载1-6:附件1-6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