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公布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作者:信息来源: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各中央在湘、省属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规依程序,确定了28家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其有效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4年4月公布的30家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没有纳入本次名单的,从2016年7月1日起,将不再继续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

今后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审计、评估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从公布的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


附件:

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