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作者:信息来源:
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专利密集型产业,我局决定启动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4日
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对接国家和省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打造专利密集型产业,根据《株洲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株政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市县联动,创建一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创建期最长为3年,实行进入与退出的动态管理。创建完成设定的目标任务,授予“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以点带面,促进“知识产权强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拥有“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30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审核认证的贯标企业20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15家。
三、创建任务
重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一)提升知识产权数量质量
围绕主导产品加强专利申请和维持,年专利申请量增长不低于10%,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专利储备。着眼于专利保护和运营,持续改善专利质量结构。
(二)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明确企业专利联络员,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专利、商标、软件等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要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通过审核认证。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围绕市场需求优化专利布局,开展经营类专利导航。运用投融资政策和规则,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联盟、入股、并购、诉讼、托管等方式运用好知识产权,盘活企业无形资产。
(四)提升知识产权防控能力
定期开展专利侵权预警分析,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灵活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道。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提供支撑。
四、申报条件
(一)重视知识产权,明确企业专利联络员,创建期内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审核认证的意愿。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并计划逐年加大企业专利的申请量和拥有量。
(三)《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指标体系表》(附件2),综合得分60分以上。
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企业不得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和《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指标体系表》(附件2),及其有关证实材料。证实材料分类附后,相关材料要盖章。
(二)县区推荐。由县市区局根据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照创建评分指标体系表(附件2)进行核实、初审。得分在60分以上的,排序推荐至市科技局专利管理运用科。
(三)确定名单。市科技局对照标准,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研究确定进入创建工作的企业名单,并公布。
(四)验收授牌。创建企业完成制度建设和年度任务,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县市区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局进行初审,市局复审。对通过市局审核的企业,授予“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给予奖励或项目支持。
(五)审核管理。每三年对企业复核一次,通过复核的,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并向上推荐为国家局或省局试点示范企业;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附件:
责任编辑:株洲市科技局

